3.3 罐内式系统设计


3.3.1 烟雾产生器应设置在储罐中部的漂浮装置上。漂浮装置三翼定位支腿的长度应相等, 且三翼定位支腿的脚轮与底部罐壁的距离宜为0.3m。
3.3.2 设置罐内式系统的储罐,其内壁不应有障碍物,且最高液面距罐顶的高度应大于1.5m。
    对于底部有加热盘管的储罐,应在加热盘管的上方设置平台和托环,且平台和托环的直径宜分别为2.2m和4.2m。
3.3.3 设置罐内式系统的储罐,其人孔直径不宜小于表3.3.3的规定。
表3.3.3 储罐人孔直径 (m)
储罐人孔直径


条文说明
 
3.3 罐内式系统设计
3.3.1 罐内式系统的整套装置都安装在储罐内随液面升降的漂浮装置上。漂浮装置由浮漂、 三翼定位支腿和脚轮组成。本规定旨在保证烟雾产生器处于储罐的中部、漂浮装置与储罐内壁不发生刚性碰撞和卡住。对于罐壁采用搭接焊接的储罐,其直径随高度的增加而逐渐变小,0.3m的距离可保证储罐高液位时漂浮装置仍能自由浮动。
3.3.2 罐内式系统装置高度约为1.1m引燃装置位于最高点。
本条规定最高液面距离罐顶应大于1.5m,是为使引燃装置上方有一定的空间,保证系统启动灵敏且不与罐顶发生碰撞。设置平台和托环是为防止漂浮装置与加热管碰撞(见图5) 。
平台、托环示意图
3.3.3 安装罐内式系统时,各组件通常经储罐人孔进人罐内,再行组装。系统最大的组件是烟雾产生器,烟雾产生器的法兰直径随型号不同而异(见表7) 。本规定是为了能使烟雾产生器通过人孔安装到储罐内。
表7 烟雾产生器法兰直径(m)
烟雾产生器法兰直径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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